與網友喝茫遭撿屍 女酒醒怒告性侵
高雄1名女子在LINE羣組「我是高雄人」中結識已婚的謝姓男子,2人相約見面小酌,事後竟被載往汽車旅館性侵。一審審酌相關證據,依趁機性交罪判謝男3年6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謝男迄今否認犯行、無和解誠意,維持原判,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女子和已婚的謝姓男網友相約小酌,凌晨酒醉搭計程車返家時,竟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子一早醒來報警提告。謝男強調是兩情相悅,但一審法官認定他性侵,判3年6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謝男並未取得女子同意就發生關係,迄今無和解誠意,維持原判,可上訴。
2020年9月謝男透過LINE羣組「我是高雄人」公開活動與該名女子結識,事後2人私約在酒吧見面,凌晨時還到另家餐酒館續攤。散場時,謝男故作好意、叫搭計程車送女子返家,沒想到途中竟要求司機改去汽車旅館,趁着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性侵得逞。
隔天一早,女子被手機鬧鐘叫醒,發現自己光溜溜躺在牀上,謝男坐在旁邊問她「還好嗎?」嚇得立刻報警,到醫院驗傷提告。
謝男強調,他在車上問女子「要不要先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女子點頭後纔去汽車旅館。女子一進房就主動躺牀,2人熱吻一陣後,他問女子「要不要」,女子點頭後便接着發生關係。
女子表示,當天喝太多混酒,搭車時意識已不清,對於去汽車旅館的後續已無印象,只依稀記得謝男問她「舒服嗎?」醒後氣得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一審法官查出,謝男事後曾傳LINE向女子道歉,認定謝男性侵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謝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女子事後多次質問謝男「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可佐證女子當時意識確實不清,並未同意謝男發生關係。考量雙方20萬元和解不成,謝男也無悔意,最後仍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