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已婚男下屬開房被開除 女上司辯稱:保持46到122公分個人距離

陸媒報導,廣東有一間公司的女主管與已婚男下屬在上班時間外出吃飯、約會、開房,被男同事妻子發現。妻子到公司投訴,並與女主管發生肢體衝突。示意圖/Ingimage

陸媒報導,廣東有一間公司的女主管與已婚男下屬在上班時間外出吃飯、約會、開房,被男同事妻子發現。妻子到公司投訴,並與女主管發生肢體衝突。

事後,公司以嚴重違紀爲由開除女主管,女主管辯稱,自己與男下屬一直維持46-122公分的「個人距離」,並不存在親密關係。雙方各執一詞,鬧上法庭。女主管更要求公司賠償她4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84萬元)。

據瞭解,女事主沈某2014年入職廣東某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第十條約定,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符合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時間約男下屬謝某出去吃飯、約會、開房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爲。作爲經理,沈某還利用管理考勤的便利,私自幫謝某更改打卡記錄。且從沈某的考勤記錄顯示,其多次遲到、缺勤。沈某還利用職權幫助謝某調高工資,由每月10000元(約新臺幣4萬元)調高至15000元(約新臺幣6萬元)。

2023年5月30日,謝某妻子到公司投訴沈某違反公序良俗、與謝某存在不正當友誼,並與沈某發生激烈打鬥。後公安機關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謝某妻子故意拉扯沈某,致其摔倒和撞到牆上,決定給予謝某妻子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8日,公司向沈某送達瞭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通知載明,2023年5月30日沈某在公司與謝某妻子發生激烈打鬥,嚴重擾亂了公司生產經營秩序,亦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等相關規定及公序良俗。

沈某表示,自己沒有和謝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謝某爲接妻子到附近居住,自己曾居住在附近,出於好心帶謝某到公寓及周圍觀察。

沈某強調,人際交往距離劃分爲四種,從影片中可見自己與謝某一直保持在半米到一米以上的「個人距離」,雙方並無任何身體接觸,由此可見雙方並不存在親密關係。

沈某說明,謝某身爲員工提出漲薪申請,自己作爲總經理助理,有義務將員工的漲薪申請提交給總經理,且公司的人員調動及薪酬制度均由股東張總及陳總討論決定再簽字確認,並非自己能單方決定的。

她也強調,打鬥事件的發生是因公司保安未盡到覈查義務,自己只是受害人,且也未存在其他擾亂公司經營秩序的行爲,未造成停工停產,也未對經營造成損失,該事件也不構成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綜上,公司是違法解除她的職務。

2023年7月,沈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46萬1399.94元(約新臺幣184萬5599.76元)。仲裁駁回了申請。沈某不服,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稱,沈某的不當行爲有違公序良俗,也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沈某訴請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46萬1399.94元(約新臺幣184萬5599.76元),依據不足,一審二審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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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