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行搶生意 券商財管業務鬆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券商銀行間的財管業務競爭加劇,金管會今(8)日宣佈鬆綁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開放券商得以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方法的集合管理運用方式從事財富管理業務,也就是,擴大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財管業務。

根據規定,券商得以「特定單獨管理運用」、「指定單獨管理運用」及「特定集合管理運用」等3種方式辦理信託業務,目前已有10家券商獲准辦理財管業務,管理資產規模約500億元。

金管會表示,爲擴大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範圍,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也就是,未來券商可集合投資人資金,進行具有決定權的投資。

官員說明,「特定單獨管理運用」、「特定集合管理運用」辦理的信託業務,投資標的由投資人決定,至於「指定單獨管理運用」的信託業務,券商雖具決定權,但無法採集合衆多投資人的資金進行投資。

且爲考量業者實務需求,金管會也將刪除券商申請兼營投顧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先經金管會許可以委任方式經營全委業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