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爬上樓頂偷拍女性洗澡,被開除後還要求公司賠5萬,法院:侵犯隱私,解約合理合法
一員工爬上公司樓頂偷窺並偷拍女性僅着內褲、洗澡照片被辭退,卻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案件回顧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一員工多次向部門主管反映,有人在樓頂偷拍女生宿舍,單位主管讓員工到樓頂去巡查。
2018年10月23日晚上21:40左右,小張在樓頂偷拍公司女員工宿舍洗澡,被六名員工當場抓住並報警,當時小張的褲子已脫掉。在民警的監督要求下,將該員工手機打開,手機內有很多偷拍的照片及視頻證據,其中有女子在宿舍內僅穿內褲的照片。隨後小張被派出所帶走。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出具《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稱小張的行爲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集團員工違紀處理管理規定》相關規定,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於2018年10月30日與小張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小張認爲,自己只是在公司樓頂拍宿舍照片,並不是偷拍女生洗澡,即被認定“有傷風化”。即使有過錯行爲,被上訴人亦應以教育爲原則,作出相應合情、合理、合規的處罰。
於是,小張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00元,但仲裁請求被駁回。
小張不服仲裁裁決,訴至一審法院,請求支持其訴求。
法院審理
一審
一審法院認爲,小張作爲一名成年男子,理應知道不能在女子僅着內褲時在窗外窺視,更不能以照片等形式對女子衣着不全的形象進行留存。
小張偷窺異性並拍照留存的情節,侵犯他人隱私,違反公司對於員工行爲操守的基本要求,公司依據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小張的勞動合同合理合法,予以支持。駁回小張的訴訟請求。小張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
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小張存在偷窺並偷拍異性的不當行爲,該行爲與員工基本職業道德不符,亦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據此解除與小張的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