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僱主應給假1天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自7月起開始,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僱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放假1日。(新北市勞工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有許多原住民族的勞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爲應放假的民俗節日,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僱主應給予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放假1日,讓他們參加祭儀活動,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名稱。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有16個族別,各族別的歲時祭儀名稱、期間不盡相同,多采「一定期間」形式,以舉辦活動傳承傳統文化並凝聚族人情感。

每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都會公告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自7月開始,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鄒族、魯凱族及噶瑪蘭族等族別的祭儀,勞工可以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影響。也就是說,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就可以在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擇一,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1日。

勞工局提醒,僱主應依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族別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給予勞工放假1日,薪資照給;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透過勞資協商調移放假日。如果僱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名稱。

有關歲時祭儀相關問題,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查詢,勞工如遇相關請假疑義,可洽詢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