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生實習送命 監院糾正教育部

監委王幼玲表示,「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弊端不僅發生在外籍學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記者杜建重/攝影

一名來臺就讀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去年五月在新北產業園區內烘焙工廠實習時,遭二公尺高的層架推車重壓頭部,送醫不治,引發外籍生淪爲廉價勞工爭議。監察院指出,教育部從二○一七年起研擬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但立法牛步,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教育部自二○一七年四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但至今未完成立法,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教育部顯然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

監委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現行法規命令又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保障,導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弊端,不僅發生在外籍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

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爲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爲工讀替代管道,但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來填補人力,讓學生淪爲廉價「學工」,教育部與勞動部均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新北市勞檢處就本件重大職業災害實施檢查,不僅勒令事故現場停工,同時查有該公司至少十三項違反職安法規定的缺失,但教育部與學校不僅未因本件事故重新檢視校外實習機構適切性,甚至在新北勞檢處尚未同意復工前,即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足見教育部與學校對於實習場所安全輕忽,漠視外籍學生權利。

教育部表示,已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定學校應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執行及督導實習機構評估任務,且有監督各校辦理校外實習機構機制,爲強化實習場所安全,今年五月函知各大專校院,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實地評估,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以確保學生實習安全。勞動部官員則說,將配合教育部一起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