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吃店囤166公斤煙火搶發春節財 超標6倍最重罰30萬
桃園一間越南小吃店被查獲囤166公斤煙火,超標6倍最重罰30萬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一間越南小吃店被查獲囤166公斤煙火,超標6倍最重罰30萬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阮姓女子藉着在桃園經營越南小吃店,進貨11大箱的爆竹煙火,大辣辣擺放在店內,準備趁年節販售,客人見「鞭炮山」嚇到檢舉,桃園市消防局上門清查竟有166公斤、超出管制量6倍,阮女辯稱是女兒網購要自己玩,但卻被發現全都已貼上價格標籤,認定是要販售,依法沒入並舉發,最高處3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14日傍晚5時許接獲警方轉報,稱桃園區大林路一家越南小吃店內存放大量爆竹煙火,立即派安檢人員前往稽查,果真一進門就在店門旁看見一箱箱煙火,全都已一個個貼上價格標籤,像是大支仙女棒每包150元、大龍炮2500元,種類近20種,清查發現手持花火有14.64公斤、一般爆竹煙火有152.14公斤,共166.78公斤,超過管制量25公斤逾6倍。
桃園一間越南小吃店被查獲囤166公斤煙火,超標6倍最重罰30萬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一間越南小吃店被查獲囤166公斤煙火,超標6倍最重罰30萬元。(消防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都是女兒上網買回來的!」38歲阮姓老闆娘辯稱沒有要販售,都是自家人要趁春節新年放煙火應景,因親朋好友多,暫時放在店裡面,卻無法解釋爲何包裝上面都有價格標籤,她也稱不知道有總量管制,頻頻求情拜託高擡貴手不要開罰,但因已嚴重超標,現場逕行舉發並沒入全數爆竹煙火。
消防局第一大隊長賴志忠表示,農曆春節民衆常會放鞭炮應景,增添年節熱鬧氣氛,業者往往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尤其是外籍人士不熟我國法規,更想利用年節期間大撈一筆,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賴志忠更提醒,大量囤積爆竹煙火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易導致嚴重傷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爲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違法,最高處150萬元罰鍰。
賴志忠也呼籲民衆購買爆竹煙火時,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應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纔不會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