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丟下重症老婦捲款1.8萬落跑 被逮賠更多還要被遣返

越南籍裴姓女看戶2022年6月起受託照顧陳姓老婦人,裴女不滿看護工薪水少,去年4月就拿着剩餘的1萬8000元買菜錢落跑,裴女最後被警方查緝到案,一審依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裴女僅侵佔1萬8000元,若處最輕本刑過重,從輕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裴女在越南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她爲了養家隻身來到臺灣,前年6月申請來臺擔任看護工,被安排到前鎮區照顧重病的陳姓婦人,負責陳婦的三餐起居,除了薪水外,陳婦家人每月還會交付2萬元給裴女買菜。

去年4月間,裴女認爲看護工薪水少,打算逃逸找尋其他工作,於是收下陳婦家屬每月2萬元買菜錢以後,僅花掉2000元,就帶着剩餘的1萬8000元落跑。

陳婦家屬發現裴女逃逸報警,警方循線查緝裴女到案,裴女卻供稱是陳女一家欠她9萬元薪水,她拿走1萬8000元是爲了扣抵薪資;不過檢方依據陳婦家屬提出匯款證明,不採信裴女說法,偵結依業務侵佔罪嫌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裴女改口認罪,法官認爲她捲款後擅離職守,造成老婦缺乏人照顧,而有生命或身體健康危險,不過考量她侵佔金額不大,依業務侵佔罪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裴女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考量業務侵佔罪最輕本刑爲6月以上,即便量處最低刑度,換算罰金也要18萬元,是她侵佔所得的10倍之多,量刑稍嫌過重。

合議庭考量裴女背景及法院審理時大致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給予減刑,從輕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因裴女已逾期居留,依規定執行期滿要驅逐出境。

越南籍裴姓女看護拿走僱主每月買菜錢落跑,被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