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山區設捕獸鋏害慘浪浪 最重罰百萬
雲林縣山區有民衆用捕獸鋏捉山豬,導致流浪犬受傷甚至死亡。(民衆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傳出有民衆在山區設捕獸鋏、山豬吊,捕捉山豬販售賺外快,導致許多流浪犬被夾傷甚至喪命,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23日表示,除定期查緝、清空捕獸鋏,最重要的是加強宣導,一旦查獲可依動保法或野保法開罰,最重罰100萬元。
雲縣廖姓愛狗民衆經常到雲林山區爬山,發現許多流浪犬隻有3只腳甚至1只腳,細查之下得知是有人爲了防止山豬、猴子危害果樹、蔬菜等農作物,設置許多捕獸鋏、山豬吊,導致不少流浪犬誤觸受害,變成殘障犬隻,讓廖姓民衆非常不忍。
廖姓民衆表示,農委會已明文禁用捕獸鋏、山豬吊,若爲了保護作物免於山豬、猴子危害,可用誘捕籠,但還是有人明知故犯,且最近還有人刻意設置捕獸鋏、山豬吊,只爲了捕捉山豬販售,結果造成浪犬浩劫,爲了一己私利非常不可取。
雲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說,捕獸鋏、山豬吊危害甚大,不僅流浪犬受害,不少野生動物也跟着遭殃,包括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等;一旦造成流浪貓犬等人爲飼養動物受傷,可依動保法開罰1萬5000至7萬5000元。
廖培志強調,政府爲保護日益稀少的野生動物訂定的野保法,罰責相當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切勿以身試法。如農民爲避免動物危害農作物,可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架設電網,或改用誘捕籠。目前防疫所除定期清空捕獸鋏、山豬吊,也加強宣導與查緝,唯有改變觀念、珍重生命,纔能有效解決此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