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治水 借1150公頃農田滯洪
「在地滯洪」措施只要把周邊的田埂加高,不必徵收農地、不影響農民農保資格,圖爲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的示範區,用蛇籠加高田壟。(周麗蘭攝)
8月間豪雨,導致雲林縣沿海鄉鎮農田、村落淹水,但水利署在褒忠鄉有才寮大排旁2公頃農田試辦「在地滯洪」,發揮功效,水利署將擴大辦理1150公頃,配合提供農田的農民每公頃、每年補助1萬元,若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也可申報。
不影響農保 天災救助可申報
褒忠鄉有才村以前只要下大雨,有才寮大排宣泄不及,整個村莊就淹水,水利署去年在該村低窪區選擇2公頃農田,把田埂加高作爲「在地滯洪」示範區,增加1萬公噸滯洪量後,內水先集中在農田,隨着雨勢減小慢慢退去,去年5月梅雨、今年8月強降雨都發揮蓄水防災效果。
水利署長賴建信表示,傳統滯洪池要找一塊地,徵收後開挖,但「在地滯洪」只要把周邊田埂加高,像是放置蛇籠,速度很快,不必徵收農地、不影響農民農保資格。
賴建信舉蓄水量209萬噸的滯洪池爲例說明,傳統滯洪池工程得耗資12億元,土地徵收費32億多元,工期3至4年,但利用農地在地滯洪的方法,僅需工程費8000萬元、工期6個月。
只要加高田埂 工期短費用低
賴建信說,在地滯洪的農田也可分擔水量,維持農業生產環境,每公頃每年補助1萬元,平時農民想種什麼都可以,若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也可申報;這個概念亦獲得科技部學者支持,將在雲林縣擴大辦理,未來也期盼全臺都能實施。
水利署將與臺糖公司在雲林縣擴大在地滯洪範圍,第1期614公頃已於7月31日開工,今年底完工,第2期536公頃,預計明年2月底完工,第1、2期總經費共8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