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比照屏東縣版本重調 「農一」銳減爲5836公頃

雲林縣府比照屏東縣畫設農一、農二方法,私有地全數畫爲農二,雲林縣的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農一從6萬0834公頃銳減爲5836公頃。(周麗蘭攝)

針對各縣市在國土計劃法農一、農二畫設標準不一,雲林縣決定比照屏東縣版本進行修正,僅臺糖地與工有地畫爲農一,面積從6萬0834公頃銳減爲5836公頃,私人農地全部畫爲農二,面積從2萬6614公頃變成8萬1611公頃,希望中央一視同仁。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12日南下雲林拜會縣長張麗善溝通一些歧見。張麗善針對農一、農二畫設原則、檢舉獎勵、罰則等問題要求內政部正視。

張麗善13日表示,她沒有反對國土計劃法,雲林縣先前依照國土署標準畫設農一、農二,但有些縣市不是,屏東縣農一原本有4萬多公頃,但後來變成4000公頃,該縣是把國有地畫爲農一,所有私有的土地畫爲農二,雲林縣在第三階段的修正也將比照屏東縣版本,也所有私人農地畫爲農二,希望中央一視同仁。

雲林縣府表示,雲林縣目前農一畫設6萬0834公頃、農二2萬6614萬公頃,比照屏東縣畫設方法,雲林縣農一(含臺糖地及公有地)從6萬0834公頃大減爲5836公頃,私有農地全數畫爲農二,從2萬6614萬公頃大增爲8萬1611公頃,農一加上農二面積維持不變是8萬7000多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