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環球度假區擅自放飛無人機,男子被警方當場查獲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查獲一起使用無人機“黑飛”(未經登記飛行)違法違規案件。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10月29日,通州公安分局文景派出所接羣衆舉報稱,在北京環球度假區城市大道有人操控無人機低空飛行。通州警方立即開展工作,當場查獲使用無人機“黑飛”男子趙某某。
經詢問,趙某某對其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的行爲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據2024年1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實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五十一條第二款,給予趙某某相應的行政處罰。
據悉,無人機“黑飛”不僅會擾亂生產、生活秩序,甚至會造成影響航班正常起降等嚴重後果。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服務有關公告》,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可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UOM平臺”,網址爲https://uom.caac.gov.cn)進行查詢。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不得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通過UOM平臺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准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通州警方提示:請廣大市民和在京單位自覺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管理工作,樹立爲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
編輯 彭衝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