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藉反共詐財…郭文貴9罪成立 總刑期恐逾百年
中國商人郭文貴。(路透)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十六日宣判,中國商人郭文貴被裁定九項罪名成立,包括勒索及貪污組織犯罪、電匯欺詐、證券欺詐、銀行欺詐及洗錢等。根據聯邦法律,這九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分別爲五年至廿年不等,總刑期可能過百年。
郭文貴二○二三年三月被捕,當時被控十一項罪名。由於案件涉及的團伙規模較大且案情複雜,檢方在今年年初又增加了被俗稱爲「反黑連坐法」的控罪。郭文貴案的陪審團庭審於今年五月開始,開庭作證環節長達一個半月。陪審團從本月十一日開始閉門審議,經過近三個工作日,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裁決郭文貴有罪。
檢方表示,郭文貴涉嫌從二○一八年開始,在美國以「反共」的名義聚集大量追隨者,然後開始引誘他們往多個「公益基金」和投資項目中注資,還利用很多追隨者對他的盲目信任,用誇張的承諾許他們以高額回報。事實上,郭文貴承諾的回報幾乎無一兌現,大量投資款被他和家族成員及團隊用於奢侈享樂。根據這些情況,檢方對郭文貴以及在逃的共犯餘建明提出總計十三項指控,郭文貴被控十二罪。
檢方邀請了多名受害者出庭,詳述他們因輕信郭文貴而損失大量錢財的經歷,其中受騙額度最高的一名證人損失超過一百萬美元。辯方律師辯稱郭文貴受到中共威脅,集資是爲了進行反共活動,但檢方則反駁稱「反共不等於可以詐騙」。
陪審團裁定,郭文貴的九項罪名有罪,包括勒索及貪污組織犯罪、共謀進行電信欺詐和銀行欺詐、共謀洗錢、共謀和實施證券欺詐等。此外,兩項有關電信欺詐與證券欺詐的罪名及一項非法貨幣交易罪名不成立。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在宣判後說,郭文貴用追隨者的血汗錢住豪宅,在價值三千七百萬美元的遊艇上逍遙度日,讓數以千計追隨者成爲受害者,「如今他的陰謀已被終結」。
宣判後,郭文貴被帶出法庭,但未上戒具,百餘名郭文貴的支持者陷入靜默。法庭宣佈,對郭文貴的量刑將在今年十一月十九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