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刊登類菸品廣告挨罰20萬 臺南遊戲場員工遭扣薪忙繳清

臺南黃姓男子在購物平臺上刊登類煙品廣告違反煙害防制法,桃園衛生局去年4月間查獲後,移請臺南衛生局裁處20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得知黃爲電子遊戲場員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他15日連忙到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指出,黃在購物平臺上刊登類煙品廣告,違反煙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煙品或其組合元件規定而挨罰。

經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黃爲電子遊戲場員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他收到執行命令後,15日到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去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各式類煙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行爲皆是菸害防制法所禁止行爲,請民衆勿「販賣」或「使用」電子煙,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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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得知黃男爲電子遊戲場員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他15日連忙到分署繳清全部欠款。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