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制度改革、基層票選主任檢察官 邱太三提司改方案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21)日宣佈司法改革措施,分別是再議制度和檢察官人事民主化。前者避免纏訟、浪費司法資源;後者則是增強檢察官獨立性、引進外部民主機制。
邱太三表示,目前很多案件持續撤銷發回,造成民衆猜忌與檢察官工作繁重,因此,限制高檢署只能將再議案件發回一次;假如地檢署再議維持不起訴,高檢署卻認爲該起訴,應自行開庭偵查,檢附起訴書內容,命令地檢署起訴。
至於檢察官人事制度,邱太三表示,一、二審主任檢察官應由基層檢察官票選推薦人,再交由部長提名,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部長在決定一、二審檢察長之前,須聽取曾任或現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3名以上人員意見。
另外,爲了讓檢查指揮權透明化,邱太三表示,擴大檢察官會議權限、節制檢察長裁量權。檢察長若對決議有意見,應到場以複議方式變更;行使個案指揮權,如收取、移轉權時,應以書面爲之,否則檢察官可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