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沒依法辭崇越職務、漏報持股 經長郭智輝親回應
經濟部長郭智輝坦言。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14日揭經濟部長郭智輝辭去崇越集團(5434)職務時未依法發佈重訊,也漏報崇越持股,郭智輝15日迴應表示,「我是遵法、守法依規定申報,我沒有問題的,可能委員有些誤會」。
郭智輝陪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第57屆自來水節慶祝大會」,會前受訪時被問及黃國昌指控他上任前辭崇越職務沒有發佈重訊。郭智輝表示:「我個人一定尊重法律規定,所以我來內閣前都依法申報,股市觀測站上也都有登載,可能向他舉報的人沒有了解狀況,委員可能誤會了」。
郭智輝強調,他遵法、守法,都有依照規定申報。至於他離開公司之後所發生的問題,郭智輝則迴應,「我不清楚」。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經濟部長郭智輝在今年4月16日辭去崇越公司職務後,崇越一開始未發佈重大訊息,被檢舉後,直到5月才補發,同時,依照證交法第25條規定,郭智輝應於次月5日以前,將4月持有股數變動的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但也未申報。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坦承,郭智輝辭去崇越公司職務後,超過一個月才補發重訊,而辭職以前的持股確實要依法申報,但確切原因爲何,會回去查清楚,一週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