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男嬰被重摔到腦麻 父親過失重傷害判刑10個月

法院認爲男嬰父親粗心大意將兒子落地上,導致腦麻,判刑10個月。(圖/資料照/記者中嶽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吳姓父親涉嫌對自己纔剛滿月的兒子施暴,導致男嬰頭部遭到撞擊,送醫急救結果腦部部分受損麻痹,日後無論認知、行動都將嚴重受到影響士林地檢署認爲,吳男涉犯家暴又延誤送醫,將他依家暴傷害罪起訴,但醫院認定爲高處墜落地板導致,士林地方法院改判過失重傷害,判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2016年2月,男嬰被父母帶到醫院急診,表示深夜帶着男嬰在雙人牀上睡覺,卻不慎將男嬰翻落牀下,摔在地上隔天要將男嬰自嬰兒牀上抱起,卻又不小心手滑,又將男嬰摔落地面。由於男嬰看來沒有異狀,且未哭鬧,因此沒有第一時間送醫。直到2天后,發現男嬰臉色不對勁,雙眼發白又發高燒,才緊急帶往醫院。

經醫院救治,診斷爲左側腦麻,2年來雖有復健,但動作、認知等都有發展遲緩狀況,連站立都無法,要恢復正常人狀態機率不大。檢方認爲,吳男2次「巧合」重摔男嬰不合理,又延誤就醫,且經臺大附設兒童醫院鑑定,男嬰的傷勢應爲外力打擊並非摔落,因此認定男嬰遭到家暴,依家暴傷害罪起訴吳男。

不過案件進入一審法官認爲,吳男通過測謊,臺北榮總鑑定也認爲,男嬰因是早產兒,頭骨脆弱,不小心被摔落地面確實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勢,因此法官認定吳男並非故意,只是粗心大意導致嚴重後果,也屬虐待一種,改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