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違法銷燬檔案 監院前秘書長陳豐義不起訴
監察院前秘書長陳豐義遭自家監委糾舉違法銷燬檔案,除移送公懲會外,還函請臺北地檢署偵辦,但檢察官深入追查後,認爲當時陳豐義銷燬的資料主要爲重複、冗贅資料、刊物、廣告單或重複續訴資料,皆屬不得歸檔的贅餘資料或非檔案並未違法,因此予不起訴處分。
▲監院前秘書長陳豐義遭自家監委指控違法銷燬檔案,北檢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監察院調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間,陳豐義辦理「監察院調查案件卷清理計劃」,違法銷燬調查案件中1654卷部分卷宗,且未列銷燬清冊,以致無從查考,另陳豐義在銷燬檔案時,還不斷催促所屬趕快進行,所以認定其行爲已嚴重破壞國家檔案管理制度,因此被前監委李復甸、馬以工聯名提案彈劾,並函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北地檢署檢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爲,陳豐義在整理檔案時,除有召開專案會議,也有邀集有關單位人員參與,其所整理的檔案都經承辦人逐案檢視完成,被銷燬的資料主要爲重複、冗贅資料、刊物、廣告單或重複續訴資料,皆屬不得歸檔的贅餘資料或非檔案,並未違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