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押4次釋放後竟還繼續騙! 男車手爲7000元再犯「栽了」

詐欺集團以投資股票獲利爲由,要求民衆面交110萬元「稅金」,以取回獲利,許姓車手前往取款時被逮捕。(彰化地檢署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詐欺集團以投資股票獲利爲由,要求民衆面交110萬元「稅金」,以取回獲利,許姓車手前往取款時被逮捕。(彰化地檢署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詐欺集團以投資股票獲利爲由,要求民衆面交110萬元「稅金」,以取回獲利,許姓車手前往取款時被逮捕。(彰化地檢署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許姓男子近日爲了7000元報酬,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被警方逮捕並移送偵辦,彰化地檢署調查發現他先前已當過車手4次,每次移送被羈押後獲釋又再犯,彰檢偵查終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訊後移審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獲准。

起訴書指出,詐騙集團在今年8月,於臉書投放投資廣告,一名蕭姓男子誤信投資股票可獲利,依詐團指示面交了110萬元後,對方又稱需再面交110萬元「稅金」,才能取得獲利,讓他驚覺上當受騙。他向警方報案,並配合警方的誘捕行動。

22歲的許男在今年11月25日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約定每日可獲7000元報酬,他並在當天前往臺南市領取揹包及工作用手機,隔日依指示,前往彰化縣名剎「社頭泰安巖」,向蕭男收取110萬元「稅金」,蕭男以100張千元鈔票、900張千元假鈔取信許男,許男則拿出僞造收據等文件讓蕭男簽名,警方在雙方完成手續後,將許姓車手逮捕。

許姓車手被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彰檢查出他犯4次詐欺罪,但每次被羈押都獲釋,許男因此繼續犯案,彰檢以他羈押後釋放又再犯的情形,請彰化地院斟酌,在案件移審後續押,避免許男再犯,以維護社會大衆財產安全。彰化地院已裁定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