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違反「金金分離」 臺新金火速發兩點聲明
新光金股東因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臺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四名董事,包含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人壽副董洪士琪、新光金副董吳東明及新光金董事林敦仁,與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
臺新金指出,第一,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故臺新金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第二,臺新金法人董事嘉浩公司、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配偶彭雪芬,均未擔任新光金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的情形。
另,新光金28日也發佈重訊,迴應四大重點,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未來經營綜效,並經過雙方協商議定,換股比例是在合理區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