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掉妳家!恐怖情人分手想復合 男攜汽油彈又亮槍狎兄要脅女

臺南市53歲李姓男子跟同姓女友分手後,爲了求複合,今年7月初搭乘友人的車特地北上桃園談判,途中李男自制汽油彈埋伏在李女兄長家門外,趁李兄外出之際,以空氣槍要脅、逼他打電話要李女現身,並向李女恫嚇「要把你哥斃掉、用汽油彈炸掉妳家」;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李男依妨害自由、恐嚇及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李男和李女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由於李女分手後,拒絕再見面,李男爲了求李女複合,今年7月7日晚間9點,由不知情的洪姓友人駕車搭載他北上桃園找女友,途經某處加油站時,李男帶着預備的空玻璃瓶去加油,返回車上於汽油瓶中放入易燃物質做成1枚汽油彈,然後前往李女兄長位於大園區的住處外等候。

同日晚間11點,李男趁李女兄長外出之際,立刻上前以隨身攜帶的空氣槍抵住李兄,喝令李兄撥打電話聯繫其妹,李兄在槍枝脅迫下,只得聯繫李女,然後電話隨即被李男搶走接聽,當場向李女恫稱「你現在給我回來,不回來的話,用槍打你哥,把你哥斃掉」、「要用汽油彈炸掉你家」、「有10、20個人在你家外面」等語。李女嚇得報警處理,大批警力趕抵壓制李男並扣得汽油彈1枚、空氣槍1把及子彈6顆和疑似爆裂物1個。

檢警調查及法官召開羈押庭時,李男均坦承有製作汽油彈,攜空氣鎗及汽油彈至李女兄長住處,並用槍枝抵住李兄,要求他打電話給其妹,以及相關恫嚇言語等犯行。佐以警方指紋鑑定書及槍枝性能檢測報告顯示,汽油彈玻璃瓶身採集的指紋全是李男的,不過空氣槍鑑定爲非制式、無殺傷力。

檢方認爲,李男所爲涉犯刑法第173條第4、第1項的預備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刑法第304條強制及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至於在車內另扣得1個疑似爆裂物,經鑑驗後,確認是爆竹煙火類產品,非屬爆裂物,因此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爆裂物罪嫌。

臺南李姓男子北上求前女友複合,竟自制汽油彈、攜空氣槍控制女友兄長,要脅他打電話聯絡其妹,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示意圖(非本案)/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