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是老司機!激戰26妹嗨喊「最愛巨乳小隻馬」 女兒慶生前還要鬆一下
妻子抓包丈夫數年來每月買春,口味偏好「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激戰人數至少26人以上,憤怒提離婚。(圖:shutterstock/達志)
丈夫阿瑜(化名)與妻子結婚24年,婚姻生活本稱得上圓滿順心,但妻子去年卻抓包他數年來幾乎每月買春2至3次,口味偏好「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激戰人數至少26人以上,就連女兒生日當天,阿瑜甚至要先買春之後才甘願到場。妻子無法忍受,憤而提出離婚,法院審理後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控訴,她和丈夫阿瑜於2000年,迄今結婚24年,卻沒想到去年竟驚覺阿瑜近年持續買春,光手機翻拍截圖畫面就已多達26人,且和同一名女子重複性交易9次,還帶她前往餐廳吃高級料理,而雙方也親暱稱呼寶貝、各種噓寒問暖。
「阿瑜甚至在女兒生日當天晚上,全家同樂聚餐前,還先去買春招妓後才前來參與聚餐。」妻子認爲,阿瑜所爲除了未盡家庭責任,更無法忍受得知他性生活混亂後,再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憤而提出離婚。
丈夫阿瑜主張,妻子所提出的證據都是私自從他的手機裡蒐集,已經侵犯他的隱私權;至於妻子指控他在越南買春部分,該女性朋友僅協助他買賣當地的不動產以及越南腰果,二人從未發生性關係,「妻子提出的其他舉證,也只是我找公關小姐一起應酬陪客、支付去除頸部肉瘤的手術費用或按摩,沒有任何性交易或性交易暗示用詞,無法證明我有買春,這些都只是妻子片面臆測,我不同意離婚。」
臺中地院審理,勘驗阿瑜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發現他曾與暱稱「羣主 寶貝 紳士」的帳號接洽,並向對方表示「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有推薦的1.2位嗎(照片,或是影片)」,同時約定時間地點;當對方提醒他要先收費時,阿瑜還表明「我很早就已經是團員,有一定的常態在約會」等訊息資料,認爲阿瑜在婚姻存續關係期間確實有買春、與異性不正當交往,導致妻子精神飽受痛苦,雙方已無法互信、互愛,因此判準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