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律師軍師團」首謀左右手僅20萬交保 檢方抗告失敗原因曝

律師組「軍師團」協助詐團串證,首謀律師鄭鴻威、鄭的助理林佳毅起訴後羈押,2人因押期將屆,臺北地院8日裁定鄭自13日起延押2月,林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臺南市。臺北地檢署認爲林是鄭的左右手,在鄭遭收押禁見後仍協助維持事務所營運,繼續承接詐團陪偵案件,20萬元交保不符比例,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抗告無理,裁定駁回。

律師組團當詐欺集團幕後軍師一案,源於檢調人員2023年8、9月偵辦數起詐團案件,查出鄭鴻威、黃耕鴻等多名律師涉嫌趁陪同詐騙案「車手」接受偵訊時,利用閱卷機會刺探檢察官聲押的偵查卷證,獲知再通報給詐團違法利用。

依檢方調查,鄭鴻威是詐欺、洗錢犯罪集團的首謀,將偵查秘密泄漏給詐團的上游組織,另牽線給其他律師要求接案以後回報機密。檢方指鄭的助理林佳毅受鄭指示聯繫其他律師,並彙整相關涉案律師的情資,由鄭勾結詐團洗錢、詐騙,爲了避免犯行曝光,還找上具有會計師專業背景李昊承以虛擬貨幣洗錢,以便掩飾犯罪所得。

臺北地院認爲林佳毅只是受僱於鄭鴻威、擔任事務所助理,聽從鄭的指示聯繫派案律師、整理資料,對整體犯罪計劃無主導權限,也無事證足認林與其他人有直接聯繫管道,且其受僱期間僅數月,被訴參與泄密犯行的罪數僅14件,因此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戶籍地。

檢方抗告認爲林佳毅除數度派案給同案被告賴季蒼等人外,也曾依指示傳送相關資料給被告楊雅涵等人,是鄭鴻威的「左右手」,且林佳毅的說詞和其他被告、證人並不一致,共犯連柏瑋通緝中,詐團成員「不倒」、「金利興」等人仍在追查中,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可能。

檢方也指其餘共犯涉及泄密的件數與林佳毅相似或更低者,交保金額都比林佳毅爲高,北院諭知的交保金額不合比例原則。

高院認爲北院從事證衡酌,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且本案起訴系屬至法院3個多月,偵查中的調查應完備。林佳毅辯稱在鄭鴻威遭羈押後,爲免事務所其餘當事人權益受損,因此依鄭鴻威胞姊的指示取得鄭鴻威通訊運軟體的帳號密碼嘗試登入,處理後續問題並未違背事理。

檢方抗告指連柏瑋等人還在逃,林有勾串共犯之虞,但沒有提出林和連等詐團成員在案發期間有直接聯絡、分擔犯行的證據,高院認爲北院依比例原則審酌後認無繼續羈押必要,沒有不妥。至於檢方說其他共犯的交保金額比林佳毅高,高院認爲那些共犯具有律師資格,可分得的利益、法律專業能力、可判斷所爲是否涉及不法以及不受鄭鴻威支配的能力,都和林不一樣,因此交保金額不同。

律師鄭鴻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