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位費每小時可達384元!有的電費之外還有服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咋成了“充電刺客”?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銷屢創歷史新高,充電樁市場也迎來快速擴張,但相伴而來的,還有充電價格不透明、服務沒保障等亂象,給車主帶來出行焦慮。
比如,用超低電價吸引車主充電,然後收取高額服務費、停車費、超時佔用費;一些充電樁必須先充值再充電,但退餘額時卻阻力重重,客服形同虛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如何成了“充電刺客”?
車主充電被收“佔位費”
最高每小時384元
最近,河南鄭州的張先生家附近新開了一家新能源汽車充電站。他本想趁夜間低谷用電期充電,但“佔位費”也就是超時佔用費,卻讓他不得不再度精打細算起來。
張先生說:“有些地方會收停車費,前3小時免費,超過後按每小時收費。有的充電樁如果不拔掉充電槍,還會產生佔位費。”
爲了規避可能比電費更高的超時佔用費,張先生沒少費心思。“別人充電都是插上充電槍後就出來了,我充電都是坐在車裡,或是坐在休息廳,我就在那裡等着,看看系統顯示充到多少。”
一直以來,新能源車充電被收取高額“超時佔用費”引發不少車主熱議。在社交平臺上,部分車主反映在充電站充電後,因超時未拔槍離開,被運營方按分鐘計算並收取了超時佔用費,這讓他們質疑收費太貴,以及運營方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記者查詢發現,目前不同充電站點“超時佔用費”收費各異,也有站點不收取此項費用;各家收費車企、第三方樁企收取的標準也存在差異,免扣款緩衝時間亦有不同;一些車主還反饋,首次超時佔用費減免,或向平臺申訴,最終並未被扣款。
因收取“超時佔用費”每小時最高達384元,某新能源車企曾一度備受爭議。記者致電諮詢該車企客服,客服表示這一費用會持續累加、上不封頂,建議用戶充完電儘快挪車,如不具備立即挪車的條件時要謹慎考慮充電。
“在您充滿電之後,5分鐘之內沒有挪車,只要這個地方的佔用率達到50%以上,就會收取3.2元/分鐘的超時佔用費,但如果佔用率達到100%,就會收取6.4元/分鐘的超時佔用費。”客服表示,佔用率是電樁識別的,目的就是爲了避免有人佔用,導致別人充不上電。
△圖片來源|網絡媒體平臺
記者進一步詢問客服,設置充電完成後5分鐘內必須挪車,否則將收取超時佔用費的時間限制,是否條件過於苛刻、有營利的考慮?
對此,客服強調,這一政策並非出於營利目的,而是爲了維護車主的權益:“因爲這跟充電樁的投入完全不成正比。我們實施超額佔用費的規定已經做了很久,很多車主對此都有所瞭解。第一次產生費用時,會給您發郵件,無論費用多少,系統都會自動免除;但是免掉之後,再出現第二次,就不能再免了。”
收費提示不夠醒目
服務費和佔位費高過電費
除了超時佔用費,一些收費提示不夠醒目的服務費也被稱爲“充電刺客”之一。
不久前,新能源車主林先生就有類似經歷。“我開車轉了一圈,剛好看到一個充電樁,然後就開始充電,接着就去吃飯了。吃完飯回來結賬時發現要支付139元,這個價格我覺得有點貴,因爲通常充電大約60元左右就能充滿。”
林先生研究了收費明細,發現費用裡不僅有充電費,還有佔位費和服務費。
對於佔位費收取二十幾元,林先生表示理解。但他在聯繫客服後發現,賬單裡還有50多元的服務費。“這就相當於我去加油,加了500元的油,然後還有500元的服務費。”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多數充電站的充電費用包含充電費、服務費和停車費三項,部分站點停車免費。其中,服務費到底“服務”了什麼?
△圖片來源|網絡媒體平臺
記者以車主身份諮詢了一家新能源汽車公司,客服解釋說,收取服務費主要是爲了維持充電站的正常運營,站點建設以及維護充電設備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至於不同站點服務費價格存在差異,主要與場站位置的遠近、使用時間段以及運營成本的高低有關,它產生的這些費用也會運用在我們站點的維護當中。”
市場競爭激烈和監管缺失
導致“充電刺客”現象頻發
目前,在新能源車充電樁領域,“退費難”問題尤爲突出。有報道顯示,一些充電企業在系統中爲退費設置種種障礙,侵害消費者權益;甚至有些企業直接設定“霸道條款”,推諉扯皮,拒不退費。
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廣西柳州市的一家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商和三家電動汽車充電場站發生“捲款跑路”事件,涉及車主預充值資金50多萬元,難以追索。
“充電刺客”是如何形成的?業內人士劉先生透露,充電樁的建設和維護成本較高,通過電價收入往往難以覆蓋這些成本,“刺客”現象是市場競爭激烈和監管缺失的結果。
“現在充電樁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各家都想搶佔市場份額。爲了吸引消費者,一些企業可能會採取低價策略,但低價往往意味着服務質量下降和成本壓縮。這就容易導致一些企業採取其他手段來獲取利潤。”劉先生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規範充電樁企業的行爲,同時企業也應加強自律,提升服務水平。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不合理收費侵犯消費者權益
專家:應從政策上加強引導和規範
中國充電聯盟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聯盟內成員單位總計上報公共充電樁332.9萬臺;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月均新增公共充電樁約7.2萬臺。
而隨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場的快速擴張,由此帶來的消費“痛點”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相關消費投訴呈現上升趨勢。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現階段,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發展的速度並未跟上新能源汽車的步伐。“充電樁企業通過低價誘導,然後再收取其他隱性費用,或制定不合理的收費規則等做法,明顯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陳音江強調,首先是要求共享充電樁企業必須做到價格透明,不能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更不能收取任何沒有標明的費用,否則監管部門應根據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規企業進行相應查處,並要求其承擔違法責任。同時查處的案例要向社會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其他充電樁企業,杜絕僥倖心理,引導和督促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陳音江表示,杜絕“充電刺客”,還要從規範充電樁投資、建設和運營,實現對充電樁各類小程序和App的統一監管,以及確保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着手。
“我們要從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去促進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的建設,還需完善相關的標準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和有序發展,從根源上解決現存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轉載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