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電價效應/房東電費提高20% 租屋族哀嚎:被扒二層皮

電價調漲,房東預告漲電費,民衆直呼被扒第二層皮。圖爲一般公寓常見的電錶。記者葉德正/攝影

中央拍板4月調漲電價,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調漲3到5%,約1250萬戶受影響,「蝴蝶效應」逐漸浮現,部分房東藉機調漲房租、電價。近期陸續有租客收到房東調漲每月電費通知,租客抱怨,房東收取電費本就不是按照臺電費率收費「已被扒一層皮」,這次通知要從每度5元調漲至6元,漲幅高達20%,政府給房東新的理由「再扒第二層皮」,臺電虧損卻是基層小老百姓埋單?

消保官說,電費上漲是事實,但要變更契約,應該在現行租屋合約結束後再行更改,也要獲得承租者同意,房客依法是可以提出申訴。律師呂俊傑指出,房租契約已經簽訂,當事人原則上受契約拘束,但房東可能主張電價調漲,而變更收費方式,若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情勢變更而要變更契約,房東須向法院聲請才能變更約定的租金。

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上週決議,4月起電價平均調幅約11%,其中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調漲3到5%,共約1250萬戶、佔比93%,試算每月電費約增加20元。

雖中央直言漲幅不高,卻成爲部分房東藉機調漲房租的藉口,近期陸續有房客接到房東通知,因4月臺電調整電價,房屋電費收取將重新調整,從原本1度5元調整到1度6元,若超過400度還會再調到7元。

住戶質疑,平常就已經不是按電錶收費,這次調整到6元,不是中央的7到10%,而是實實在在的「20%」,臺電虧損在於自身體制不良,中央卻以調漲電費解決,這羣活該買不起房的租屋族,因爲寄人籬下只能忍耐嗎?

在鶯歌租屋的黃太太說,以家裡1個月用電300度計算,過去每個月除上萬元房租,還要多給房東1500元電費,如果調到每度6元,就會暴增到1800元。

在板橋租屋的柳小姐,她在板橋租5坪大、不見天日房間,目前房租一個月9000元,電費則是1度5元,房東雖沒有說電費要隨着電價漲,但已預告明年房租要調漲1500元,原本想考慮搬家,但周邊價格一樣貴,讓她不知所措。

柳小姐的房東表示,電價已經接連2年調漲,加上先前中央升息,房貸利率即將再度調高,經營成本愈來愈高,是不得不的行爲。

也有房東說,因無法確定一層樓所有租戶加在一起會不會超過700度或1000度,纔會從平均值去計算;租戶認爲,雖然希望房東能夠設置獨立電錶,但房子不是自己的,根本不敢提。

查看知名租屋網,也有許多物件指出「因應臺電漲價!電費1度6元」,網友在網路分享,已被房東預告下個月要漲到1度7元「難道因爲北漂人比較死忠?」也有網友反串迴應,「不爽不要住」。

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王治宇說,據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額度,不得超過臺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平常房東與租戶約定5元或6元的電費未超過,這次調漲,臺電夏季最高電費突破7元,房東可能會因此調漲。

王治宇指出,電費上漲是事實,但要變更契約,應該在現行租屋合約結束後再行更改,也要獲得承租者同意,房客依法是可以提出申訴。

「租屋市場房客是弱勢。」王治宇說,在過去接收到申訴案件,大多都是房客離開後纔敢投訴,畢竟房客不滿,卻可能要承擔被迫搬家的麻煩,與支出可能增加的後果,如果房東沒有太誇漲,大多都是含淚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