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借詐欺集團成幫助犯 男子判刑3月

莊男將金融卡、存簿交與第三者成爲詐騙帳戶。(示意圖)

高雄的柳姓女子去年接到詐騙電話,遭到詐騙15與10萬元,檢警查出詐騙集團利用莊姓男子的銀行帳戶作爲轉帳戶頭使用,檢方將莊男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莊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67年次的莊姓男子在106年3月15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以不詳代價,將自己的中華郵政存摺、金融卡及提款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及年籍都不詳的第三者。而犯罪集團在同年3月 15日就撥打詐騙電話給柳姓女子,佯稱是親友,需要資金,因此轉帳新臺幣15萬、10萬元到莊男的帳戶,並立即遭到詐騙集團蔡姓車手提領一空。

柳女發現被騙後報警,警方循線查到莊男帳戶,而檢方則將提供帳戶的莊男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依照莊男的知識程度,應該可以知道現在詐騙猖獗,自己的帳戶、金融卡是被拿去當詐騙帳戶使用。一審法官依詐騙幫助犯判處莊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