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擔任詐團取款車手 賺2萬7被判1年10月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贓款之車手等工作,每次出任務成功可獲3千元報酬,張男遭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罪、洗錢防制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葉靜美攝)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贓款之車手等工作,他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提領款項,每次自行保留3000元作爲自己的報酬,其餘款項依集團指示放置在彰化縣花壇鄉公有零售市場公廁內,前後有9人被詐報警,張男遭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罪、洗錢防制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張男(31歲)於民國112年3月初,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騎驢找馬」、「今晚打老虎」之人所屬詐欺集團,擔任領取人頭帳戶金融卡包裹之取簿手及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提領詐欺贓款之車手等工作。

詐欺集團成員假冒電影影城訂票系統人員、購物網站人員、發包家庭代工人員,佯稱匯款系統錯誤要解除,詐騙被害人5000到4萬元不等金額,先後有趙姓等9名被害人。

判決書指出,張男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前往超商領取人頭帳戶金融卡,再持該等人頭帳戶之金融卡,提領詐團所示金額,除自行保留其中部分款項作爲自己之報酬後,將其餘款項轉交予「騎驢找馬」指定之人或放置在「騎驢找馬」指定之彰化縣花壇鄉公有零售市場公廁內,張嫌每次出任務成功可獲3000元報酬。

張男被依涉犯個資法、詐欺罪、洗錢防制罪等多罪移送偵辦,彰化地院依法提起公訴,法官審酌張嫌犯罪的動機及犯後態度等,合併材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