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無業男異想天開 變造統一發票詐獎金遭判刑

彰化林姓男子多次變造統一發票詐領獎金,日前遭彰化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1名林姓男子失業多時,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5度變造發票後,到銀行詐領約2萬元獎金。一審法官認爲,被告林男貪圖小利,不思以合法手段賺取所需,竟變造統一發票號碼兌獎,犯罪動機可議,依僞造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指出,被告林男在去年12月13日至今年1月3日期間,5次變造發票,而向銀行行員佯稱發票中獎,致使行員被騙給付共2萬908元獎金。

被告林男爲專科畢業的教育程度、無業,他於偵查中指出,因爲失業很久,纔會犯下本案。林男庭訊中也向法官求情表示,他並沒有任何前科,以後不會再犯。

然法官審理髮現,被告於本案犯行前固無前科,但其於今年1月4日、6日、10日等日,另行持變造發票向其他銀行佯稱中獎,共詐領7620元獎金,都判處3個月徒刑。

上開案件的犯罪期間固然在本案之後,但行爲日期與本案相距不到1個月,足見被告於相近期間內多次以同樣手法犯案,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及守法觀念,素行難謂良好。

法官認爲,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損害之犯後態度,告訴人也表示不願進行調解,本案5次犯行分別判處2至3個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