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律師”,當事人應該儘量遠離。

這幾種“律師”,當事人應該儘量遠離。

〇一

如今隨着法治的進展,當事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法律問題,都會想着去找律師幫忙。

特別是人被關進了看守所的那種刑事案件,家裡的人更是手足無措,着急忙慌。

人一旦着急,就很容易上當受騙,而有一些人恰恰是利用當事人的這種心態,鑽了一個空子,最終騙到了錢財。

所以,一旦遇到了法律糾紛或者刑事案件,找律師確實是必要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慎重一些,冷靜一點,否則一件事情還沒有處理好,又掉入了另一個陷阱,那就得不償失,更不划算。

這個時候找到一個正規的有專業水準,又有道德良知的專業律師,就極其重要。

不過,如何找到一個合適的律師,對於一些和律師沒有打過交道的人來講,確實也是個難題。

但是,如果能避開那些不合適的律師,甚至是冒牌律師,上當受騙的概率至少能夠大大降低。

〇二

哪些“律師”是不合適的呢?

1.沒有律師證的冒牌律師。

這種肯定是直接排除掉,他都沒有律師證,竟然冒充律師,接待當事人接收案件,不僅不夠道德,甚至都已經涉嫌詐騙罪。

這一種,不僅僅是專業能力的問題,主要是道德水平的問題,專業能力越高,或許嫌疑人家人上當的可能性更大。

2.拍着胸脯胡亂承諾的律師。

律師或多或少都有點關係,但是單純靠關係行走江湖的律師畢竟不在多數。

更多的律師還是要靠專業能力吃飯,更要靠專業能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要通過專業能力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與案件聯繫密切的司法解釋、典型案例,或者類似案例。

如果突破點找的不僅準而且狠,那麼,即便法院裡面沒有任何關係,法官也不太可能胡亂的去判決。

相反,如果能力不夠過關,卻拍着胸脯胡亂的給客戶承諾,保證這個保證那個,法院又不是自己家裡開的,你怎麼可能確保承諾的結果?

這種情況下,大概率是不靠譜的。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也不排除這個法院就像他家裡的差不多,比如他老子是院長,或者他親爸是院長也是可以的。

3.沒有成功案例的律師。

客戶委託律師的目的其實很單純,就是單純的想要一個更好的結果。

幾乎沒有客戶,想爭取一個更壞的結果。

爲什麼說幾乎沒有的?

因爲現實中確實有人,想要一個更壞的結果——想讓嫌疑人死在看守所裡面,這樣的話,他的那些問題就不容易暴露出來了。

既然大多數人都想要一個好的結果,那就涉及到一個更關鍵的問題——什麼樣的律師才能給客戶提供更好的結果?

當然是那些曾經有過成功案例的律師。

都說失敗是成功之母,其實並不一定完全對。或許成功纔是成功之母,因爲有過成功的經驗,所以更有可能再次成功。

4.邏輯思維能力不夠強的律師。

作爲刑辯律師,想要雞蛋裡面挑骨頭,想要在夾縫裡面生存下來,甚至還要每年或多或少搞幾個成功的案例,如果邏輯思維能力不行,幾乎是很難做到。

因爲刑事案件,說實在的,大多數都比民事案件要複雜一些,畢竟有那麼多的案件材料要研究,畢竟面對的公檢法都是有公權力的,而辯護律師呢?

只能依靠一支筆、一張嘴和一個腦袋。

除此之外,再無其他。

最關鍵的,不是那支筆,也不是那張嘴,而是那個有奇思妙想的腦袋。

如果邏輯思維不行,這個腦袋幾乎就是廢品,根本想不出來好辦法,沒有好辦法,怎麼可能幫助客戶解決難題?

5.態度過於惡劣的律師。

特別是刑事案件,幾乎遇到刑事案件的家人,心態都幾乎是處於崩潰的邊緣。

此時如果遇到的律師,態度極其惡劣,沒有絲毫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那就不可能取得客戶的信任。

客戶要找的是律師,想託付的是家人的自由和生命,那就必須找到一個值得信任的律師,大多數客戶都不可能委託那個不尊重自己的律師。

畢竟,刑事案件辦理委託手續的時候只是所有行動的開始,之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果沒有最基礎的信任,雙方之間就很難配合好。

無法配合好,想取得好的結果,那也是癡人說夢。

6.……

〇三

什麼是對?什麼又是錯?

有時真的不一定能說清楚,但是有一句老話說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客戶委託律師也是一樣,小心點,終歸是好的。因爲委託律師這件事情,他不可能重新推倒重來,而只能一直往前走。

這個世界上也沒有後悔藥,不能說:之前一審的時候委託個律師不太好,我現在後悔了,能不能換個律師從開頭重新來過。

這是不可能的。

因爲,公檢法都不是我們家自己開的。

所以,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律援助優秀律師,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