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銀行人,爲什麼被終身禁業?

(原標題:這些銀行人,爲什麼被終身禁業?)

招商銀行,因一員工被終身禁業引發關注。

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員工行爲管理不到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日前被罰款合計80萬元;時任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電子商務項目組網上商城業務部客戶經理趙晶遠被終身禁業。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近年來招商銀行少見的收到關於員工終身禁業的罰單,過去一年內其員工層面的監管處罰多以警告、罰款爲主。

事實上,進入7月以來已經有接連11名銀行員工被終身禁業。據中國新聞週刊不完全統計,2024年開年至今,禁止從事相關職業/工作的銀行員工爲168名,其中被終身禁業的銀行員工爲88名,他們階段性甚至永久失去了在銀行業繼續工作的資格。

這些銀行人爲何會被終身禁業?嚴監管趨勢又將如何影響行業發展?

爲何被終身禁業?

終身禁業的處罰規定,有據可依。上海市協力(貴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偉明律師對中國新聞週刊解讀,在金融監管部門關於銀行從業人員的行政責任體系中,“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是一種責任性質最爲嚴重的處罰類型,對銀行從業人員職業或就業的影響非常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類型中就包括了“限制從業”;《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8號)第三條第十一項也明確規定了“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這一行政處罰類型。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近年來,國內積極提升監管質效,少數嚴重金融違法違規行爲得以被發現;同時,監管部門加快補齊監管短板制度,順應市場呼聲,加快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對金融行業違法違規行爲形成強有力威懾作用。

中國新聞週刊梳理公開罰單,銀行人被禁業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違規變相超權限發放貸款;對員工管理不到位、對員工行爲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對職務侵佔資金事項負有責任;代客操作以及詐騙客戶財產;薪酬管理不規範行爲等。

其中,信貸相關業務是觸發禁業的關鍵環節。中國新聞週刊不完全統計,從2023年3月至今,521件銀行從業人員相關禁業罰單中,與貸款業務相關的達到306件;275件終身禁業罰單中,與貸款業務相關的達到166件。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對員工的禁業處罰,通常伴隨着業務違規等線索。貸款業務作爲銀行禁業的案發“重災區”,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爲不僅觸犯相關規定,還會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甚至導致利潤減損。

劉偉明介紹,實務中,“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主要適用於銀行從業人員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不少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銀行從業人員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已經被刑事懲罰。

比如7月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天津監管局連開三張罰單,時任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張恪、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寧河支行客戶經理武威、時任中國建設銀行天津中山門支行客戶經理李忠志3人被終身禁業。

他們分別因違法放貸罪、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拘,且均已被判刑。

其中,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間,張恪在辦理分期購車貸款業務中,違反相關規定、未盡職責,截至立案造成銀行直接損失75萬餘元;

2017年11月至12月間,武威以辦理貸款幫其完成單位任務和交住房公積金等爲由,騙取多名受害者資金共計69萬餘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李忠志利用銀行職員身份便利,非法查詢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給他人獲利,非法獲利24950元。

監管持續趨嚴

在2020年及之前,銀行從業人員被終身禁業處罰的情況並不常見。但如今,終身禁業的處罰已趨於常態化。

以被終身禁業的趙晶遠爲例,其曾任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電子商務項目組網上商城業務部客戶經理,公開資料未能查到其違法犯罪的相關刑事案由。對此中國新聞週刊向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求證,招行方面表示爲保護個人隱私不便透露具體細節。

另外,對於此次被罰款80萬元,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迴應中國新聞週刊稱,此次處罰是基於監管進行日常工作材料調閱時,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首次提報的個別營銷人員信息不完整導致,後續及時進行了補充。對此,該中心已按照監管要求完成整改,並嚴肅問責。

與紀律處分、警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等相比,終身禁業無疑更爲嚴厲。蘇筱芮指出,終身禁業措施體現出行業監管“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精神,銀行業從業人員需引以爲戒,時刻牢記從業規範。

責任追究方面,在監管堅持落實“雙線”問責的要求下,對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實行雙線問責,在問責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要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比如7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東南監管分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嚴重違反內部控制、信貸管理審慎經營規則導致發生涉刑案件,貴州從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25萬元;與此同時,作爲相關負責人,時任該行董事長的韋汝泉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尤其在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金融處罰嚴格執行“雙罰”制度,即機構與責任人同時受罰,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在劉偉明看來,“雙罰”制大範圍適用對銀行從業人員的影響尤其大。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對於銀行從業人員的處罰,不僅影響其內部職務晉升和績效薪酬,甚至隨着金融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不斷完善和落實,相關違法違規銀行從業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風險的壓力也進一步加大。

“從中長期發展看,嚴厲監管處罰,有助於提升金融從業者敬畏之心,提升金融機構規範經營、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倒逼機構加快完善內部治理。”周茂華說道。

參考資料

《農行、建行三名員工被終身禁業!涉詐騙他人錢財、非法出售個人信息、違法放貸》,2024-07-08,新浪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