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膽大!銀行原董事長和行長聯手,勾結大股東挪走26億元
來源 | 券商中國
一則裁判文書,牽出一樁銀行高層勾結股東挪用鉅額資金的違法行徑。
經查,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該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該行股東)、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爲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隨後,周某龍又與項某商定將其中18億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內。其中,參與轉移行爲的陳某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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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6億元銀行資金
葫蘆島銀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1年9月,其前身爲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經原銀監會批准更名爲葫蘆島銀行。
2016年12月,葫蘆島銀行向2名法人股東定向增資,同時引入大連中盈控股集團爲該行第一大股東。段某濤系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並在入股後取得董事席位。
2017年,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兩次更名,分別爲遼寧中盈控股集團、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保持不變,仍爲段某濤。
據葫蘆島銀行年報,截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團爲該行第一大股東,持股達18.4%。同時,年報披露,時任該行股權董事段某濤年僅31歲。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某濤和周某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爲由,虛構標準化投資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共計26億元,供段某濤揮霍使用。
其中,李玉林、李曉東、段某濤、周某龍均另案處理。判決書顯示,段某濤的身份爲葫蘆島銀行股東,周某龍未單獨標註身份信息。
2020年9月,周某龍與項某(另案處理)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某濤控制的香港公司賬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覈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羣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 美元等匯款至段某濤香港公司銀行賬戶。
其中,陳某名下兩張銀行卡涉及轉移上述資金2.5億餘元。2022年8月,警方將陳某抓獲歸案。審理中,陳某退出違法所得10萬元。
法院認爲,陳某與人合夥,明知他人資金系來源於銀行的犯罪所得,仍幫助其轉化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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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層參與其中
前述案件中,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行長李曉東在段某濤挪用銀行鉅額資金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據瞭解,李玉林系70後,先後在中國銀行、青島如意商業保理、大連銀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爲董事長。李曉東早年在建行工作,後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8月2日,葫蘆島銀行公告稱,該行原行長王學伶因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經葫蘆島市委批准,該行黨委書記李玉林主持葫蘆島銀行全面工作,副行長李曉東代理行長職責。
2021年7月,葫蘆島市委組織部發布公告稱,時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李曉東擬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副書記。同時,組織部門還提名了兩位副行長人選,並提名監事長人選。
此後,按照遼寧城商行改革化險工作總體部署,葫蘆島銀行推進相關工作,按照改革有關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該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報均未披露,相關人事變化也未能呈現。
不過據公開信息,2022年底,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已由龔克擔任,後者原系葫蘆島市財政局副局長。葫蘆島銀行行長人選則在2022年初變更爲李錚,2023年四季度又變更爲倪宏宇,後者曾任中行盤錦分行行長。
除人事變動外,2021年7月,葫蘆島銀行還被下調長期信用評級。評級機構聯合資信在報告中提及,該行存在負債穩定性不佳、信貸業務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貸資產質量顯著下行、貸款撥備水平不足、已呈現虧損狀態、資本亟待補充、投資資產部分違約且未計提撥備等不利因素影響。
2022年4月,遼寧省發行135億元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其中30億元通過遼寧金控注入葫蘆島銀行,用於補充該行資本金。項目實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爲該行的三年改革化險期。
2023年2月,遼寧又調整注資方式,改爲遼寧省財政廳將專項債資金轉貸給當地財政局,再委託遼寧金控入股葫蘆島銀行。數據顯示,目前該行資產規模超過9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