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柬埔寨土地交易 如興提六點說明
如興提出的六點說明爲;今年1月11日代子公司如興製衣(柬埔寨)公告處分土地簽約案,以交易總金額美金2,050萬元與柬埔寨地產商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締結買賣契約,其處分資產的目的在於活化資產,讓資源效益極大化。
簽約後如興收訖買方第一期款美金100萬元整,爾後買方將依照合約內容分期支付土地價款。雙方約定於收受第一期款後,賣方開始進行產權移轉文件的備置及交割所需之準備工作。
但,如興指出,持有該筆土地已20餘年,在移轉文件備置的過程中察覺移轉所需文件,因年代久遠而與現行使用文件已然不同,均需要進行更新,然更新過程手續繁雜,曠日廢時,已超過簽約當時雙方所預估期程。
如興在產權移轉準備工作的過程中,也數度尋求原買家協助,包含簽訂增補協議或探求解約的可能性。在無法掌握土地產權移轉時程情況下,爲避免影響原合約的約定時程,以及公司資金安排,因此在董事會討論決議,取得董事會授權協商解約及探求新買家的可行性。
如興指出,在經營團隊的努力下,並報請董事會同意前往柬埔寨與原買家友善協商解約條款,及洽談新買家的交易條件事宜。現原買家可以理解如興提請解約的因素,不過雙方就解約條件仍在商議中,待擬定兩平的解約條件,將會另行提董事會報告。
如興指出,與新買家商議結果,願以優於前買家條件與如興締約,以美金2,200萬元購買該筆土地。
新買家爲自然人,其家人爲該筆土地的前手持有人,對於該筆土地取得與交易流程有充分的瞭解,有能力並願意自行承擔產權移轉手續。因此,如興將可減輕賣方履行土地產權移轉義務,依約轉而僅爲協辦,有助於契約履行。新買家也提供更優於原買家的付款條件,以及以相當土地作爲擔保,可有效保障如興價金債權。因此報請董事會同意與新買家進行締約,締約條件保留若如興與原買家未解除契約時,免除我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條款。
如興強調,此交易案的價金款項,因柬埔寨當地銀行相關程序及作業尚未完成,暫委請集團子公司代收,在符合柬埔寨法令規範及資金匯出實務作業前提下,子公司代收到每一期價金時,將盡速依法依規匯回母公司如興公司,並遵循公司管理權限及相關規範,配合公司財務規劃等安排進行運用,以促進公司健全營運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