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醫院停聘心臟名醫引爭議 衛福部迴應了

振興醫院爆發打壓工會爭議,心臟科名醫林昌琦遭停聘,院方迴應因醫師個人不當行爲決定不續聘,與工會無關。(本報資料照)

振興醫院爆發打壓工會爭議,院方對工會理事長、心臟內科醫師林昌琦記大過,勞動部今年4月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爲」,雖然大過已經在5月撤銷,但6月底又無預警停聘,病患被迫改掛號。衛福部醫事司表示,主治醫師和醫院簽署聘僱契約,契約中應載明什麼情況下不續聘、最慢何時通知不續聘等條文,如有違反可提出民事告訴,亦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出調解。

據《鏡週刊》報導,心臟科名醫林昌琦去年接任振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後,認爲曾姓女醫師年業績由原本的不到萬元暴增爲3億餘元,1年抽成可逾3000萬元,不僅不合理,對其他同事不公平,展開調查後竟遭記大過。勞動部認爲振興醫院對林昌琦的處分違法,下令塗銷記大過,並在6月對振興醫院開罰10萬元,但不久後振興醫院發文在7月1日停聘林昌琦。

對此,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主治醫師會和醫院簽署聘僱契約,續聘或停聘相關事宜,依合約中約定爲準,例如什麼情況不續聘、最晚多久以前要通知不續聘等,當事人如認爲有違約問題,可向司法單位提出民事告訴。另一方面,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出調解,只要是勞工身分,不一定須適用《勞基法》,主治醫師也適用。

至於院方停聘是否影響病患權益,劉玉菁指出,不僅是此案,醫院員工平常都有來去問題,例如到外面開業等等;院方對於院內主治醫師異動應有處理機制,例如在一定時間前彼此告知,讓院內可以做準備,例如門診表修正等,務必不影響病人就醫權益,院方應詢問病人意願並協助改掛號,但無法保證永遠看到同一位醫師。

振興醫院今天發佈聲明指出,經過嚴謹的審查後,因林昌琦醫師個人不當行爲,決定於6月30日原聘任合約聘期屆滿不予續聘。振興醫院向來遵循法律和健保規範行事,相關的人事作爲,也是在通盤考量醫務需求,經審酌個案事實後,秉諸公平原則做成。

振興醫院指出,本次醫院審查委員會決定不與林昌琦醫師續約的主要理由,是林昌琦醫師個人的不當行爲,都與工會無關。林昌琦醫師對振興醫院院務所提出的意見,勞動部已有裁決,並已駁回林昌琦醫師針對曾醫師的指控,媒體單方面的說法,與事實有明顯出入。

振興醫院表示,全力協助已經預約看林醫師門診的病人得到最妥善的照顧,另一方面也尊重病人的意願和需求,如果病人希望轉診他院,將依據《醫療法》相關規定,隨時配合病人的要求協助進行相關病歷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