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交易所 證監會統一管理

大陸全國300多家各類交易場所目前正面臨到整頓風波,24日大陸國務院正式對外公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要求建立由「證監會」統一管理,及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交易場所要求儘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並於年底前向大陸國務院報備。

《決定》將針對交易場所中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存在的嚴重投機價格操縱行爲,金融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展開整頓清理活動,當中並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於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性集中清理整頓,並要求在12月底前將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報備國務院備案

然近年某些地區爲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但由於缺乏規範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交易風險不斷暴露,終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

不得權益拆分公開發行

在清理的「界限」上,《決定》明確表示,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爲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出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更明令禁止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不法行爲。

《決定》認爲,由於交易場所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公開性,因此需要依法規範管理,用以確保安全運行。當中證券和期貨交易更是因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係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必須在經批准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法律管理制度規範進行。

交易所名稱須經批准

因此《決定》明確規範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爲文字的交易場所,除經大陸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爲其辦理工商登記

《決定》對此表示,政府與人民均應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共同防範因問題延伸而引發出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以避免進一步影響金融社會的秩序與穩定。

遏制文交所氾濫亂象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爲,《決定》有利於遏制文交所氾濫的亂象,不僅有利於維持整個市場的秩序,更有利於交易所的長期健康發展、保障投資者權益,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實施配套細則,進一步完善整體交易場所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