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瑞華所及相關人員作出處罰決定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 冉黎黎)8月16日晚間,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決定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約56.6萬元,並處以約113.21萬元罰款,對李巖、陳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經查明,瑞華所爲揚子新材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對揚子新材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收費約56.6萬元,簽字註冊會計師爲李巖、陳麗。瑞華所在對揚子新材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採購與付款流程測試程序執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