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投票日休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5大QA解惑

明天就是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僱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投票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明天就是投票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如果明天原本是工作日,可以休假嗎?如果休假會是無薪假嗎?聯合新聞網整理相關問答,爲讀者解惑。

問:我是勞工且有投票權,但明天投票日是工作日,想回家鄉投票,可以休假嗎?

答: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僱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

問:我是勞工且具有投票權,但週六原本就是我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可以補休假嗎?

答: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問:僱主同意明天讓我休假,我可以把投票日的假挪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嗎?

答: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問:僱主要求我明天投票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答:僱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爲下列兩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僱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僱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問:僱主要求我明天上班,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

答:僱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