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書記官遭同事尾隨5天狂拍裙底 崩潰不敢再搭捷運
正妹書記官遭同事尾隨5天狂拍裙底 ,崩潰不敢再搭捷運。(中時資料庫)
擔任臺北地方法院黃姓男法官助理,去年8月連續5天在小南門捷運站跟蹤同法院的女書記官,趁機偷拍她裙底,遭其餘同事目睹後提醒得知,當場憤而報警。事後黃男黃男辭職,並遭判6個月徒刑。但女書記官事後身心受創,幾乎不敢再搭捷運,又向黃男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
黃男在去年8月3日上午,在臺北捷運小南門站通往3號出口之手扶梯,跟隨在女書記官身後,無故持手機開啓錄影功能伸向她裙下,竊錄她裙內之大腿、裙底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後因女書記官其他同事在黃男身後發現黃的形跡可疑,提醒她注意,她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考量,黃男爲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女書官裙底之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對她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行爲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案發後,黃男在臺北地院舉行考績會前遞辭呈,獲准辭職,但考績會認定他的不法行爲,傷害司法機關形象,仍決議將他記1大過懲處。
法院指出,女書記官因此有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持續就診及心理諮商,甚至要吃藥才能出庭,案發至今超過1年,她都無法再搭過捷運,也不願再搭捷運,還因此出現壓力性落髮,目前只能搭公車或計程車上下班。法院審理後,判黃男應賠償女書記官23萬191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