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繼承祖父撫卹金 黎明柔敗訴

知名廣播、電視主持人黎明柔。(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廣播、電視主持人黎明柔,祖父爲前海軍總司令、參謀總長黎玉璽,黎玉璽於2003年病逝後,國防部覈定給黎家12年撫卹金,受益人爲黎明柔祖母及父親黎昌意,並由父親代表領受,2人過世後,黎明柔主張有權續領,遭國防部拒絕,她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她敗訴。

行政法院認爲,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金,是因軍人對國家的特殊項獻,而由國家給予的特別恩惠,爲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如前順位遺族領受;後順位的遺族就沒有領受權。

曾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的黎昌意,2004年過世後,改由母親領受撫卹金,但2010年3月3日母親過世,國防部認爲黎家已喪失撫卹金領受權,隔年4月註銷撫卹受領權、停發黎家年撫金。

黎明柔認爲,剩下4年撫卹金,應該由她依照繼承順位領受,但國防部認爲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領受撫卹金的遺族,第一順位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是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第三順位爲兄弟姊妹。

黎明柔的祖母、父親屬第一順位,當時系覈定由第一順位遺族領受撫卹金,當第一順位遺族都不存在,黎家領受撫卹金的權利就喪失,並非第一順位未領完,接着可由第二順位領滿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