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內傳聞 請司法查好查滿

土地變更的暴利真非同小可。記得卅三年前離鄉搬到現址,大樓對面是塊農田,地主的老舊三合院也座落其旁。不久聽說前鎮公所辦理都市計劃,擬將那塊地劃爲公園預定地,卻苦無徵收經費而延宕。後來窮則變、變則通,公園只造一半面積,剩下一半歸還地主;雖公園用地無償徵收,實則地價比徵收款翻十幾倍回收。

農地變建地,又是黃金地段,提供建商蓋高級別墅,地主分得房屋,搖身以億元計。就這樣,鎮公所不費一分一毫,把徵收經費挪作建造公園之用,地主也能鯉躍龍門身價百倍。區區鎮公所就有如此能耐,縣市政府甚至中央更甭說了!

外傳鄭文燦拿業者五百萬元「處理費」,協助變更科學園區土地,又因變更沒成退回賄款。

然而公務員涉犯貪污,並不會因退還賄款而減輕、免除其刑或成爲未遂犯,五百萬贓款猶如過路財神「買空賣空」,法官卻參考爲交保金數字。法院裁定五百萬元交保,暫逃牢獄之災。媒體傳聞女法官的父親是鄭文燦舊屬,似乎印證「有關係就沒關係」這句名言。

不過,媒體報導鄭文燦涉及其他土地弊案的傳聞似乎不少,有待司法加把勁查好查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