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否認收賄 質疑監聽證據力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收賄案,鄭文燦(左)19日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出庭應訊。(範揚光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19日法院首度開庭,鄭文燦否認涉案,指是經由營建署及公務員專業判斷,並未主導開發。對於白手套廖俊鬆在市長官邸會客室放置裝有500萬元袋子,鄭文燦稱沒打開來看,但有猜想裡面是什麼。
鄭文燦準備5500字講稿、20點強調自己清白,讀了1小時才唸完。鄭文燦表示,該開發案經由營建署、桃市府專業公務員決定採區段徵收,自己並未主導。鄭文燦又說,都市開發涉及高度專業,此案也由營建署負責,另依照市府多位同仁的筆錄,會議決議都是依照同仁建議彙整而成,但檢方卻着眼是鄭文燦主導決議,與事實不符。
法官欲釐清500萬元賄款,鄭文燦說,廖俊鬆2017年9月14日晚間10點與他約在官邸會客室,沒有談到土地開發,都在聽廖吹噓,稱某知名集團的事情都可以找他,自己聽聽而已。當下沒發現有袋子。隔天查看會客室有無打掃乾淨,纔在隱密地方看到袋子,猜想是廖俊鬆遺留。
鄭文燦說,過陣子廖俊鬆到市府拜會,經詢問後,廖俊鬆承認是袋子是他遺留,要求廖取回,廖俊鬆雖答應,但一直沒動作。
鄭文燦又說,坦白講,當時有猜想內容是什麼,但沒有通報政風,是因爲他不想收下,也怕影響輿論,因爲自己要選舉容易被炒作,此外,廖一直說自己與某知名集團有關,怕會影響該集團。鄭文燦也說,自己沒拆開袋子,法官詢問「不怕是餅乾、水果嗎?不會想寄還廖嗎?」鄭文燦則說,他判斷不是水果,也認爲親自還給廖纔沒有「事尾」。
鄭文燦提到,後來一直連絡廖俊鬆,但廖遲遲未領,纔會找到廖子廖力廷,2018年5月21日利用到臺北有行程時還給他。
另鄭文燦辯護人質疑,當年監聽廖俊鬆是因其涉詐欺等案,但鄭文燦案爲貪污案,若要使用該譯文,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需在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無證據能力。鄭文燦則說,《通保法》立法目的是爲在人權及社會公益中取得平衡,希望依照規定執行。法官諭知,將由合議庭評議有無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