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華亞科擴大案收賄 裁定500萬交保!桃檢將抗告

桃園地院審理後,鄭文燦被諭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將提抗告。(賴佑維攝)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檢方指控,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桃園地檢署昨(5)日指揮搜索,鄭文燦剛回國就在逃機被帶回偵訊。檢方漏液偵訊後,認爲鄭涉犯職務上行爲受賄罪聲請押禁見,法官審理後,今下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據瞭解,因華亞科技園區58公頃用地已經飽和,市府多年前在文化一路以南、華亞三路以東農業區,擴大工業區範圍。據瞭解,鄭文燦任內,市府執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地主們成立重劃會,希望將農地變成建地,地主包含某大企業楊姓退休總經理、鄭文燦廖姓友人等人協調後,決定以近千萬元現金行賄鄭文燦。

而按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爲,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桃園地檢署針對此案,今(6日)早也發新聞稿指出,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5日)日傳喚被告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法官今天下午諭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