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收押47天」求刑12年! 涉貪500萬時間序一次看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被收押47天,桃園地檢求重刑12年,時間序曝光。(圖/中時資料照)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詢及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細查,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痛斥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遭他人誣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卻和行賄者裡應外合,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爲私人金庫,惡性重大,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

7月5日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一下飛機,就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漏夜偵訊。

7月6日凌晨檢察官陳嘉義於以職務上行爲收受賄絡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鄭文燦,鄭文燦於擔任桃園市長涉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的9.12公頃外圍農地重劃中收賄。

7月6日下午桃園地院法官裁定,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鄭文燦所收受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準鄭文燦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案前顧問暨華亞科建廠管委會主委廖俊鬆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前臺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因高齡近90歲,經法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7月6日下午1點34分裁定交保後,於下午2時36分步出法院,鄭文燦全程面露微笑,對於媒體詢問生日發生這種事情,不發一語離開;桃園地檢署對此案件也迴應,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7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

7月9日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二度抗告。

7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7月11日下午2時桃園地院第三度開羈押庭審理,鄭文燦於下午1時44分步入法院,當時鄭文燦面對媒體提問「有沒有信心交保」,則神色凝重不發一語未迴應;4個多小時的檢辯攻防後,法官當庭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送往桃園看守所,法官羈押理由爲,7月5日鄭文燦應訊前,當天早上利用LINE通訊軟體傳訊息給施姓秘書,有串證之虞。

7月12日上午8時36分許,鄭文燦律師陳永來至看守所律見。

8月27日,鄭文燦於7月11日收押已47天,鄭文燦律師循往例前往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卻沒看見鄭文燦人,經詢問後才得知,桃園地檢署於上午10時,已移審桃園地院不用律見。

8月27日上午桃園地檢署僅急宣佈「被告鄭○○等涉犯貪污案件起訴說明」採訪通告,並於下午1時30分說明偵查起訴內容。

8月27日預計晚間7時30分首開庭審(晚間9時30分開始庭審),以決定鄭是否交保或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