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逸聯手陸資操縱大同股票定讞 公司:未擔任職務、不影響營運
大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商鄭文逸等人涉嫌炒作大同股票獲利,法院以證券交易法的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定讞,大同公司今天表示,鄭文逸在大同與集團內無擔任職務,也無參與營運,對公司財務與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大同公司表示,公司營運穩健成長,電力事業羣6月營收達雙位成長,集團第1季歸屬母公司淨利年增41.51%,每股盈餘0.28元,連12季獲利;近期更拓展美國等國際市場,對未來業務發展有信心。
2020年大同經營權易主,在爭奪經營權的過程中,鄭文逸涉嫌炒作大同股票案,以及其持股及是否涉及中資,均受到市場關注。
針對鄭文逸涉嫌炒作股票部分,法院日前一、二審均依證券交易法的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鄭文逸有期徒刑13年6月,鄭文逸等人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