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案求償不符期待 消保會上訴
消保協會理事長楊月雲、秘書長林祺祥、律師許仲盛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理由。
林祺祥表示,消保協會原要求正義公司要賠償5315名學生每人9萬元,可是一審法官判決正義公司賠其中3123名學生每人約3000元,另2192人被駁回,比起彰化地院審理大統長基販賣劣油案,一審判賠每名受害者3萬元,高雄地院判決差太大,不符社會期待。
他認爲,法院認爲正義公司對消費者健康有損害,可是這些消費者的健康不一定馬上出現不適症狀,可能會在身體機能退化或有其他疾病時併發出來,消費者當下即無法提出受損害證明,例如就診紀錄等,但不能因爲目前無此證明就不被接受。
他說,去年12月16日修法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中有相關規定,「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計算」,也就是不用舉證也可要求賠償。
他又說,協會仍以每人賠償9萬元爲訴求,希望二審能兼顧法理情翻轉原審判決。
許仲盛說,訴訟過程漫長,要學校提出一些證據增加學校負擔,又可能受到其他食安消費訴訟的影響,有些學校目前態度較消極,但協會和律師會克服萬難,繼續爭取食安正義。
另爲分擔原來兩位律師工作,消保協會這次多派兩名律師,共計動員4名律師面對二審訴訟。10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