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送禮!村裡長年終7.5萬 明年春節入帳
考量公職人員、民間企業有年終獎金,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全臺村(裡)長「春節慰勞金」。圖爲內政部長林右昌。記者朱冠諭/攝影
考量公職人員、民間企業有年終獎金,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全臺村(裡)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爲基準、計算1.5個月發給,即爲7萬5千元;另調高地方民代「爲民服務費」,原住民議員「爲民服務費」、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則增加每月10%。草案擬於明年1月施行,將送立院審議。
內政部本次修法三大對象,包含地方民代、村(裡)長、原住民區域。地方民代方面,調整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及聘用人數、補助支應助理加班費、調整「爲民服務費」;村(裡)長部分,增發「春節慰勞金」;原住民議議員「爲民服務費」、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增加每月10%。
上述經費皆由地方政府負擔,對於中央是否有補助空間?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中央只有少數幾個縣市需要補助,絕大部分仍由地方政府負擔財源。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表示,上述預算總計16.74億元,其中村裡長部分增加5.8億。他指出,財源方面是依照地方制度法,是由地方負擔,日前與縣市政府座談時,地方政府都同意調整,「但要出錢時都打問號」。以目前直轄市議員377人、縣市議員533人,六都財源較沒問題,縣市部分近年財源都有超徵,負擔相對較少。
根據草案,村(裡)長將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髮給規定編列預算髮給春節慰勞金,數額以新臺幣5萬元爲基準計算。內政部說明,參照軍公教人員發給方式計算1.5個月發給,即爲7萬5千元,修法如獲立法院通過,預計2025年春節實施。
內政部民政司代理司長鄭英弘說明,爲因應爲民服務需求,也調高地方民意代表「爲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增加爲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增加爲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元增加爲5千元。爲民服務費爲議員服務處水電、租金、紅白帖等。
另外,現行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裡)每月新臺幣5萬元。考量原住民地區幅員廣大、地理環境因素,原住民議員「爲民服務費」每月增加10%,以目前4萬元計算爲每月增加4千元;原住民縣(市)議員現爲2萬元,每月將增加2千元。
至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村裡長「事務補助費」則每月增加10%,根據試算,現行5萬元增加10%,爲5萬5千元。
林子倫轉述陳建仁在院會中發言。陳建仁表示,村裡長全年執行政府任務、爲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都有發給年終獎金,本次修法增加支給春節慰勞金;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地區村裡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廣闊、交通不便問題,增加原住民地區爲民服務費、事務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