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辦案疑雲未解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被特定媒體爆料關鍵的偵查內容,北檢分案調查後發佈新聞指出,「是記者依多年採訪經驗綜合分析判斷,偵辦團隊無泄漏偵查內容之情事」,卻未進一步追查泄密源頭,「1500沈慶京」的記載是否屬實,檢方也未給出答案。北檢切割自清,反而徒增各界對「政治辦案」的質疑。

尤其,北檢新聞稿指「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記者報導系依據消息來源轉述」等用語,反而透露出玄機,引來諸多猜測,例如「莫非是司法行政體系逐層回報造成內容外漏?」或是「媒體消息來源的多手溯源纔是偵辦團隊?」,又或是「不是廉檢調等相關公務人員泄密,而是有機會接觸偵查資訊流的其他高階主管嗎?」

首先,檢視北檢今昔做法的不同。過去,當媒體報導與偵查事實不符時,北檢都會立即發新聞稿澄清。就連9月13日電視新聞報導「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檢察官問及USB內的1500數字,柯文哲迴應是行程但已改期」,北檢13日也立即澄清該報導與事實不符。

但9月5日《鏡新聞》、三立、東森電視報導柯USB中1500數字的新聞,北檢並未澄清,反而以「不予置評」、「無法證實」迴應,讓外界懷疑該新聞可能具真實性。況且,北檢在被批評後才分案調查泄密案,更證實了該新聞是真的。

其次,從司法行政體系過去泄密的案例來探討,舉凡涉及重大的司法案件,不論是檢察長、檢察總長都會掌握偵查進度,或對個案具有指揮權,鄭文燦案就是最好的例證,因此,因司法行政權介入而外泄偵查資訊的情形實不足奇。

本月11日北檢搜索柯文哲家人的銀行保險箱,柯妻陳佩琪被要求不得泄密,不料隔天就有媒體報導搜索內容,若北檢偵查團隊無內鬼泄密,那就可能是偵查進度報給高層後被外泄給媒體。

巧的是,北檢約談5位記者,查出消息來源均來自未被揭露身分的非公務人員,這是神通廣大的特定人放話利用媒體辦案?還是行政系統回報後被泄漏給政黨人馬?「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訊息無法憑空杜撰,放話者從何管道得知?而北檢不引用當年《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勁永案拒絕證言,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項的裁罰案例,當真是尊重媒體?或是想保護真正的泄密者?

這些迷團若沒有解答,恐怕只會讓柯案陷入更深的「政治辦案」疑雲。(作者爲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