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誰來支付?

諮詢:職工發生工傷,但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誰來支付?

答覆:職工在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新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支付。

諮詢:我是工傷八級,最近想申請離職。單位應按什麼比例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答覆:職工工傷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諮詢:我工作12年,工傷4年了,最近又需要住院治療,如何申請舊傷復發治療?

答覆: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填寫《煙臺市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舊傷復發的診斷意見,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