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資格認定複雜 民團籲納學者、民間意見共同審議

由多個民間社福團體所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衛福部《社會救助法》草案已遠離賴總統承諾的改革願景,建議行政院將草案退回衛福部重寫。 記者杜建重/攝影

衛福部4月22日提出社會救助法草案,遭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批評,根本只有微幅調整,尤其虛擬收入規定並未移除,導致貧窮民衆無法取得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被拒於生活補助窄門外。由於認定標準嚴謹,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建議,衛福部應建立爭議審議機制,讓對於資格認定有疑慮的民衆,可在社政體系內處理,不必再由行政法庭處理。

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俗稱539條款)授權社工在赴個案家中評估之後,可依照實際情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給家戶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但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創辦人王今𬀩表示,該條款中原有「以申請人最佳利益」等文字,在衛福部版本社救法修法草案中被刪除,壓縮政府行政裁量空間,「讓社會救助法變得更像一部冰冷的行政機器。」

社會救助資格嚴格,民衆若不服行政機關認定,現在必須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據瞭解,法官判決時常傾向認定行政機關擁有裁量權,民衆勝訴比率並不高。王今𬀩表示,提起訴訟對民衆來說不只曠日廢時,結果也未必盡如人意,且會增加司法端負擔,民間團體提出,應設置爭議審議機制,在社福體系內,以審議委員會方式處理補助資格認定問題。

南洋臺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表示,現代人生活型態多變、家庭組成多元,且社救法授權行政單位有裁量空間,在裁量時如何貼近個案實況成爲重點,設置爭議審議平臺,目的是希望不要讓已在辛苦求生的貧窮者,必須要打訴願、行政訴訟,結合專家學者、民間意見,幫助社會救助法審查機制。

王今𬀩表示,爭議審議機制可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以委員會的方式審查有貧窮資格認定問題的個案,此舉除可避免訴訟對民衆帶來的壓力,也可讓貧窮認定的責任不至於落在單一社工肩上,有了民團、專家的背書,在提供社會救助相關補助時,就能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