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ESG信披走向實踐:指引正式出臺,交易所將適時制定披露指南

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下稱《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國內市場明年將出現第一批按照《指引》要求編制的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有熟悉規則制定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此前徵求意見期間,業界反饋了80多份意見,正式發佈的指引吸收後做了部分修訂,其中也適當放寬了部分披露要求。

記者獲悉,滬深北交易所同步配發《指引》英文稿,以滿足國際投資者需要。交易所還將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爲上市公司提供具體指導。下一步,交易所將研究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

據瞭解,《指引》發佈後,指數及評級機構積極響應,參照《指引》內容持續加強ESG評級體系建設。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配套系列對比分析報告,以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

設置過渡期,安排緩釋措施

《指引》正式發佈稿共6章63條,明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信息披露框架,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方面設置21個具體議題。

《指引》明確了報告主體及披露時間。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公司提前適用《指引》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內容應當與《指引》要求保持一致。《可持續發展報告》應當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按照《指引》編制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披露,且披露時間應當不早於年度報告,報告主體和報告期間應當與年度報告保持一致。

披露原則方面,上市公司需要堅持雙重重要性原則。

根據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指引》設置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預期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內對公司商業模式、業務運營、發展戰略、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融資方式及成本等產生重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並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披露框架方面,《指引》要求,具備財務重要性的可持續發展議題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對披露主體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應當按照《指引》對具體議題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爲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指引》針對氣候變化、環境、社會、治理,都提出了具體的披露要求。

在應對氣候變化披露要求方面,上市公司除按照《指引》第二章的規定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等內容外,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

《指引》鼓勵有條件的公司披露溫室氣體範圍3排放量、採用情景分析等方式進行氣候適應性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覈查或鑑證等。

在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方面,除應對氣候變化議題外,《指引》在環境信息披露一章還設置了污染物排放、廢棄物處理、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合規管理、循環經濟、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是否屬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或者其生產經營對環境的重大影響情況,按照《指引》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在社會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第四章設置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安全與質量、數據安全與客戶隱私保護、員工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規定,披露相關議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採取的具體措施、取得的具體成效等內容。

在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及具體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流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且鼓勵披露識別和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和風險的盡職調查情況。

此外,還應當披露與包括投資者在內的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情況、反商業賄賂及反貪污、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指引》設置了過渡期安排。按照《指引》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佈按照《指引》規定編制的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提前做好相關技術、數據和內部治理等工作安排,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的相關規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同時,給予披露緩釋空間。其中,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關指標的除外。

參照國際標準,動態細化規則

“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指數及ESG評級機構緊跟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積極在ESG評級體系中納入指引內容,持續加強國內ESG評級體系建設。”前述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結合上市公司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指引》與境外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分析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爲便於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適用《指引》,瞭解《指引》與境外相關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規則的異同,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指引》與境外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報告,供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對比參考。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開展《指引》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相關境外信息披露準則和規則對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報告,以期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

記者獲悉,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爲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並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生態。

此外,三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