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袍法官”廣泛參與餘華英拐賣兒童案等大要案審理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電 (記者 張素)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等權利,被稱爲“無袍法官”。自2018年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截至2024年底,中國各地在任“無袍法官”已有34.1萬餘人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21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社會高度關注的重慶姐弟墜亡案、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中,人民法院引入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對案件事實、刑罰適用進行分析判斷,積極提出意見。
據統計,截至2024年底,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結一審案件1406萬餘件,其中刑事案件304萬餘件、民事案件983萬餘件、行政案件117萬餘件,參與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結案件3.5萬餘件。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第二批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中,包括“人民陪審員參審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人民陪審員參審重慶姐弟墜亡案”等。
“人民陪審員參審餘華英拐賣兒童案”是吸收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參與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重罪案件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對此指出,人民陪審員豐富的社會經驗、樸素的正義觀念,與法官的法律理論、理性思維形成優勢互補,對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依法定罪量刑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還有“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審香港居民曾某祥訴某文物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案情顯示,兩名香港地區人民陪審員不僅細緻參與法庭調查環節,積極與審判長交換意見,還在法庭調解階段充分發揮優勢,就起拍價、保留價、拍賣流程等向原、被告進行溝通解釋,爲當事人縮小分歧、化解矛盾奠定良好基礎。
最高法表示,港澳地區人民陪審員參加涉港澳案件的審理,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探索有序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內地司法工作渠道的有力舉措,“對於完善區際司法交流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和支持港澳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積極意義”。(完)